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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08-24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24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 根据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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