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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活血镇痛胶囊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7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4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活血镇痛胶囊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417号

2009年12月17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四川金大制药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向省局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省局《关于印发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209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活血镇痛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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