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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4

发文字号

闽发改服务[2014]4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4

颁发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福建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服务[2014]407号

2014年7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福建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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