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8]0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8]058号

2018年7月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59号)和《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沪卫计医[2018]31号)要求,推动建立胸痛相关疾病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胸痛中心诊疗模式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专科建设,提升心梗、肺动脉栓塞、主动脉夹层、张力性气胸等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诊治能力。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指南》,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开展胸痛中心建设的医院,每个区胸痛中心建设单位应不少于2个。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做好胸痛患者的接诊和转诊,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我委将择期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胸痛中心建设单位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由我委予以发文确认。

  二、加强急诊急救体系建设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16]12号)及五个配套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提升市、区院前急救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缩短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人口导入和急诊资源稀缺区域的急诊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院前院内书面交接制度和急诊分级制度,畅通院前院内衔接,优化急诊科室空间布局和服务流程,加强急诊人员和设施设备建设。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在胸痛中心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专病医联体等形式,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胸痛中心、市级胸痛中心、院前急救和康复护理等机构组成的胸痛救治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胸痛相关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先期处置能力;各级胸痛中心要根据功能定位,做好相关专科建设和流程优化,畅通胸痛患者的接收和转诊渠道,做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院前急救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胸痛患者的评估和转诊;院前急救机构要做好院前急救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加强网络布点和硬件设施配备,缩短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康复和护理机构要做好各级胸痛中心患者的下转承接工作,加强康复和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四、建立病例信息报告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并落实胸痛相关疾病患者的病例报告制度(胸痛数据填报平台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应在胸痛住院患者接受主要治疗措施后(如介入或外科治疗)的12小时内完成急救信息和胸痛诊疗信息的初步填报;在患者出院后的24小时内完成其他信息的填报工作。

  五、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胸痛相关疾病诊疗技术和流程的培训工作,确保各流程无缝衔接。要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主动配合做好家庭医师签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高危因素,降低发病率,提高患者及时就诊意识。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周密
  电 话:23117842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