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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9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药生函[2014]3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闽食药监药生函[2014]321号

2014年7月29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局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24项缺陷。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提交了申请生产现场验收的报告。省局于2014年6月12-13日派检查员对其进行现场验收检查,经查该公司19项缺陷已经整改到位,5项整改不到位和2项新发现的缺陷。该公司于7月11日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你局对其现场核查7项缺陷已经基本整改到位。经研究,我局同意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司恢复生产的日常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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