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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第二期(总第九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2

发文字号

吉食药监市[2007]2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2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2006年第二期(总第九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吉食药监市[2007]257号

2007年7月2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6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2006年第二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总第九期)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在2006年第三、四季度对 4885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计抽验8515个批次,合格7289个批次,不合格1226个批次,合格率(批次)为85.6%。

  二、对附表一、三、五、六中所列的不合格药品(中药材),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依法对辖区内涉及到的药品生产以及凡是经营或使用上述不合格药品(中药材)的单位按劣药进行立案查处。

  三、经核实,附表二、四中所列药品均为假冒药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凡是经营或使用上述假冒药品的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假冒药品的来源。

  四、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将组织各市(州)食品药检所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继续跟踪抽验。

  五、以上假劣药品查处结果请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并抄送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市(州)的查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2006年第二期(总第九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2006年第三、四季度全省抽验不合格药品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全省监督抽查4885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计抽验8515个批次,合格7289个批次,1226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批次)为85.6%。

  对公告中附表所列不合格及假冒药品(中药材),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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