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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涪陵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8

发文字号

渝卫办医发[2014]2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涪陵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4]268号

2014年12月18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对涪陵中心医院等4家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进行了审核检查。经我委审定,准予以下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临床应用。

  涪陵中心医院
  江津区中心医院
  南川区人民医院
  重庆金城医学检验所

  望获得准入的以上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更好的服务临床。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相关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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