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食药监食生[2014]170号
2014年8月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厦门市、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和省局《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107号),为进一步消除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各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一是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白酒、黄酒、配制酒、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婴幼儿食品等重点排查产品;二是监督抽检合格率偏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三是肉制品、蜂产品、速冻食品、代用茶等媒体曝光、舆论关注、消费者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产品。
(二)重点问题:一是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畜禽肉、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肉品、回收食品、药材药品、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等禁用物质加工食品;二是掺杂掺假、虚假宣传、违规标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污染;三是卫生条件恶劣。
(三)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区域性特色产品产区。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检验、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监管信息,省局制定了排查整治的重点(见附件1),请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以县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重点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省局制作的警示教育片,结合近期发生的上海福喜等食品安全事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畜禽肉、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肉品、回收食品等禁用物质加工食品。二是组织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利用签订时机,学习《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判刑标准,通过签订承诺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组织企业深入自查自纠。要求企业结合产品、原料、工艺等实际,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对于肉制品、白酒、配制酒、黄酒、食用植物油及生产加工中使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以下统称涉肉涉油涉酒企业),要深入排查塑化剂风险,从原料进货、输送、生产、储存、罐装全过程直接接触上述产品的各种管道、工具、容器原则上不得使用塑料制品,确实必须使用塑料制品的,必须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材质;对于肉制品,特别是即食生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制品),要加强致病菌风险的排查防控。
(二)综合研判风险
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研判可能存在问题:一是重点产业风险。对于辖区量大面广的重点产业,要结合使用原料、生产工艺及媒体报道,研判可能存在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二是重点对象风险。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打假、申诉举报掌握情况,研判辖区涉肉涉油涉酒企业风险。三是行业内部“潜规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人员和部分龙头企业技术专家召开风险信息交流会议,了解当前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鼓励协会和企业人员举报行业“潜规则”或个别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集中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风险综合研判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一是现场检查。对于重点产业、重点对象,要逐一排查, 其中,对酒类和食用油生产企业,要逐家检查塑料制品更换工作落实情况;对即食生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制品)生产企业,要逐家检查原料肉进货把关及致病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产品检测。在完成好省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问题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用快速检测、抽样送检等手段进行风险排查。三是综合治理。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要开展综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统筹协调和明确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地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沟通。要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根据报送食品工作信息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动态信息。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请各设区市局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书面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chenyouzhong@fjfda.gov.cn。省局将适时对各地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突)查。
联系人:陈友钟 联系电话:0591-86295900
附件1: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抽查整治重点
序号 |
重点产品 |
重点问题 |
范围 |
1 |
乳制品 |
致病菌污染,黄曲霉毒素M1 |
全省 |
2 |
食用油 |
黄曲霉毒素B1,塑化剂污染,苯并芘,掺杂掺假,质量指标不合格 |
全省 |
3 |
酒类 |
白酒 |
虚假标识,滥用甜味剂,塑化剂污染 |
全省 |
4 |
配制酒 |
食品加药,虚假标识,塑化剂污染 |
全省 |
5 |
黄酒 |
滥用甜味剂,品质指标,塑化剂污染 |
全省 |
6 |
肉制品 |
兽药残留,“瘦肉精”,滥用防腐剂,致病菌超标 |
全省 |
7 |
调味品 |
辣椒及其制品 |
罗丹明B、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 |
全省 |
8 |
酱油 |
假冒伪劣 |
全省 |
9 |
食醋 |
假冒伪劣 |
全省 |
10 |
花生酱 |
黄曲霉毒素B1 |
三明 |
11 |
饮料 |
桶装饮用水 |
微生物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 |
全省 |
12 |
碳酸饮料 |
滥用甜味剂、防腐剂 |
泉州 |
13 |
固体饮料 |
虚假标识 |
全省 |
14 |
蜜饯 |
滥用食品添加剂 |
全省 |
15 |
酱腌菜 |
滥用食品添加剂 |
全省 |
16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致病菌污染 |
全省 |
17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非法添加,虚假标识 |
全省 |
18 |
明胶 |
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铬超标 |
全省 |
19 |
代用茶和含茶制品 |
添加药品和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虚假标识 |
全省 |
20 |
糕点 |
微生物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 |
漳州,泉州 |
21 |
膨化食品 |
铝含量超标 |
漳州 |
22 |
炒货 |
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值超标 |
泉州,龙岩 |
附件2: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自觉做到“四个决不”: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决不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决不伪造或仿冒食品产地、包装、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如有违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自愿接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及记录。
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销售。
六、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
生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