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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1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人口发[2011]53号

2011年8月15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2005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18号),奖励扶助工作在我省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省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奖励扶助政策由原来的一项扩展到5项,受奖励人数由原来的几千人增加到10万多人。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计划生育家庭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拥护。在此期间,各地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继续推动奖励扶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决定于2011年10月联合召开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的经验,表彰在奖励扶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改革进取、科学务实、勤政为民的精神,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更加健康、稳定、持续地实施。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我省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要求,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并配备专职稳定的工作人员。能把此项工作始终列入重要日常工作范围,定期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2、资格确认。符合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政策把握严格,确认程序规范。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达到98%以上。
  3、数据信息能严格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配套资金到位及时准确。
  5、资金管理和发放。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工作中创造了好的经验。奖励扶助资金存折发放及时准确率达到100%,奖扶对象回访率达到100%。
  6、信息档案。建立了完整的、规范的、准确的个案信息档案。
  7、政策宣传。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行政策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宣传资料入户率和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8、部门配合。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积极配合,奖励扶助工作得到顺利、有效地开展。
  9、奖励扶助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明显增多。
  10、奖励扶助开展以来没有发生计划生育恶性事件。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有关要求,努力研究、认真工作,成绩突出。
  2、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3、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好的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
  4、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群众欢迎。

  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130个。其中,先进县10个;其他单位、部门120个。
  (二)先进个人140名。其中,市级10名;其他人员130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推荐。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本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评选条件向市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推荐表彰对象。
  (二)市级初评。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按评选条件对各县推荐的对象进行初评,按照本市的表彰名额,将初评后的拟表彰对象名单反馈各县。
  (三)县级公示。各县将市级初评后的拟表彰对象在本县进行公示。
  (四)填写审批表。公示后,拟表彰对象填报一式两份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审批表,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市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共同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批材料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批表可在陕西人口网www.sxpop.gov.cn下载)。
  (五)省级确定。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审核、抽查,并进行联合表彰。

  五、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此次表彰奖励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评选工作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弘扬团结、务实、高效、进步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要把工作实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要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凝聚力,评出进取精神,为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虚报成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如发现此类事件,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四)各市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拟表彰人员名单和推荐材料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联系人:
  省人口计生委 倪萌 联系电话:029-87291082
  省财政厅 徐业文 联系电话:029-87610849

  附件:(略)

  1、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表彰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陕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表彰活动廉政要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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