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 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与考评的通知》(渝卫疾[2011]30号)的要求和安排。2012年7月,我局组织专家对黔江区创建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过查阅资料、走访现场,黔江区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示范区标准,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命名为“重庆市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创建慢性病示范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创建成功的区县继续保持,以慢性病示范区相关工作为依托,做好辖区内的慢性病防控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