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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关于查处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宣分办[20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关于查处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的通知

京药监宣分办[2010]2号

2010年1月5日

辖区内各药品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查处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标示为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为假冒产品。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辖区内各药品使用单位立即组织自查本单位使用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0004、规格≥2.5TU/ml/瓶、生产批号为20090726、包装为5瓶/盒/人份)的情况。如有使用上述批号疫苗的单位,立即电话上报进、销、存情况,并随后将使用上述疫苗进、销、存情况书面上报我分局。

  我分局将对辖区内使用上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1月8日11:00前
  上报科室:稽查科

  (联系人:崔广斌;联系电话:633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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