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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5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7]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7]41号

2017年12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7]37号),全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残疾的发生,控制残疾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明显提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得到明显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明显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数。2021年后,各项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残疾发生率持续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根据我市残疾人口的致残原因及各类致残危险的风险程度,构建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在预防出生缺陷、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领域实行优先干预、重点预防、综合防控。
  (二)建立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集聚在穗康复资源优势,为工作决策、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评估服务、残疾预防及康复理论、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提供智力支持。
  (三)完善残疾报告及信息共享制度。依托我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形成跨部门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残疾高危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业务信息系统。
  (四)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科研基地建设。联合在穗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开展致残原因、残疾预防和干预技术研究及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适配标准与产品研发,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服务和技术规范、标准。
  (五)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工作体系。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服务供给,确保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有序开展。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监督管理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675号,完善本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四、工作措施
  根据我市残疾人的致残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引发残疾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防止残疾发生。对已发生的残疾及时实施干预,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残疾人的功能状况。
  (一)预防遗传发育障碍因素致残。
  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
  1.一级预防。继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包括优生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跟踪随访等服务。推进农村待孕或早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致残性疾病基因检测资助制度,针对可能引起视力、智力、听力、精神等方面遗传障碍,为计划怀孕的夫妻提供基因检测资助,特别是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残疾同胞以及已经生育有病残儿的夫妻提供孕前基因检测资助,通过孕前早期干预,扼杀致残风险发生。到2020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的覆盖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残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二级预防。继续推进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怀孕夫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明显组织结构畸形的出生缺陷干预等重点病种产前筛查、诊断服务,结合广州实际,逐步扩大免费服务范围。到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三级预防。开展新生儿及儿童致残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施专项检查。继续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实行免费检查,结合广州实际,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规范和落实筛查诊断技术流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筛查诊断的准确性和人群普及度,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预防疾病损害因素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病疾病致残。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到2020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强慢性病防治,减少因病致残。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试点开展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2000例以上。(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心理健康干预,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社区和学校建立未成年人和家长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继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加大对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救助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其中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加强精神科医师培训,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残疾预防业务信息系统。依托广州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全市残疾高危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干预平台),作为残疾预防业务信息系统,支持全市残疾高危人群的信息录入、服务转介、综合干预、后续跟踪及残疾预防科普资源检索等业务,实现残疾高危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市残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残疾高危人群致残疾病快速确诊资助机制。建立残疾高危人群致残疾病确诊资助制度(以下简称诊断资助)。制定本市致残疾病快速确诊资助病种目录,目录内病种门诊诊查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障(保险)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在资助额度内予以全额补贴,该项资助纳入我市医疗康复资助项目,以减轻残疾高危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其快速确诊及接受医疗干预机构确诊,防止因病致残。(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确定致残性疾病定点诊断医疗机构。全市确定视力障碍、听力言语障碍、肢体运动障碍、智力障碍和儿童孤独症五类区域性、资源性出生缺陷及致残性疾病定点诊断医疗机构,通过早期筛查和健康体检发现的残疾高危儿童,由初筛登记机构通知和动员其监护人陪同到定点诊断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由定点诊断医疗机构为残疾高危儿童制定早期医学干预和医疗康复方案,消除致残因素,避免残疾发生。该项工作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0-18岁未成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检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以社区、家庭、托幼教育机构、中小学为依托,以妇幼健康服务、疾控、医疗单位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对新生儿和未成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检查,对发现的残疾高危人群进行初筛登记,指引其前往定点诊断医疗机构确诊,确诊人员凭《疾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诊断资助,其信息由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录入综合干预平台。(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妇联、教育局、残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力度。提高本市户籍0-6岁有残疾矫治手术需求儿童的手术费资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儿童住院进行残疾矫治手术费用扣除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额度外,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资助上限内纳入资助范围。(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9.实施残疾高危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工程。选聘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组建全市统一的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对进入综合干预平台的残疾高危人群以个案形式,制定综合康复、医疗、教育、社会、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计划,并同步跟踪监督计划实施、业务协调、康复效果评估、后续跟踪评估等,延缓或逆转残疾程度的同时,为其提供涵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综合帮扶措施。(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综合干预服务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完善综合干预服务流程,把综合干预服务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范畴,对进入综合干预平台的残疾高危人群,由其居住地的网格员提供各项相关社区服务宣传指引服务,居住地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派遣专职社工开展个案服务,协助其申请和接受各项服务。(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预防伤害致残。
  1.把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把常见致残因素介绍、开展基础性残疾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培训等残疾预防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把班主任、校医、体育老师、校车司机作为学校残疾预防工作骨干力量,帮助学生规避致残风险,及时提供残疾预防服务指引。以学生入学体检、定期体检和学籍管理工作为抓手,发现高危致残风险人群后,指引其前往定点诊断机构确诊,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残疾学生数据向综合干预平台管理部门推送,以便让其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及进行长期跟踪。把学生残疾预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通过开展专题教育、班会课等形式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制作适应幼儿、中小学生等不同年龄阶段的残疾预防科普读本供学生阅读,设计相关科普宣传画和制作视频短片,在校内张贴和播放,提高学生残疾预防意识。将残疾预防视频课程纳入广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教育内容,通过学校组织学生观看或由家长和学生共同完成残疾预防知识学习等形式,由学生、家长、学校三方形成合力,以德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为载体构建学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市教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残。落实分级路政巡查机制,做好路产保护和养护督导工作;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加强路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网约车、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全管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6号)的精神,重点做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故预警、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应急演练,明确实战流程,提高施救水平。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预防工伤、职业病、安全事故致残。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残疾人康复训练、托养服务机构须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对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承接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的机构须办理二次消防验收手续,对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消防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消防安全监管空白。(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预防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事件致残。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生产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坚决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注重信息公开和安全宣传工作,发挥公众监督、社会共治作用,有效防范、妥善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环境整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全市饮水安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空气和工业污染治理,控制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严格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严防因饮用水和空气中含有致病菌、污染物、易蓄积元素等造成的残疾案例发生。(市环保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国家、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工作,加强市、区信息联动,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预警机制,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交委、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地震局、气象局、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质监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
  1.继续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适时增加盲人康复训练、言语类康复训练、15-17岁残障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康复项目,以满足残疾人更高层次、多元化的康复需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在当前已经开展的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康复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治疗性康复医疗项目的资助标准,对残疾人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服务予以资助,帮助残疾人得到适宜、就近、方便的医疗康复服务,以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开展系统性的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听力言语残疾康复训练项目服务,到2020年,各区有不少于1间开展系统性残疾康复训练公办医疗机构,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高精神障碍者康复资助额度,适当提高免费精神科服药资助标准,将本市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精神/心理科和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并获得精神病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常规检查费用资助,精神科药物和治疗支出均可获得资助;精神障碍者住院资助扣除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额度外,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资助上限内纳入资助范围。增加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扩大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容量,到2020年,每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接收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人数达到400人。(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孵化基地及新型辅具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扩大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开展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适配标准与产品研发。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建立门类齐全、品种多样,兼顾普惠、适用、智能化的《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大力普及舒适性假肢、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新型助听器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到2020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残疾人辅助器具资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市残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残疾预防宣教及技术支持工作。设计制作残疾预防和康复技术微课资源供各类教育平台使用,组建各类残疾预防资源团队深入基层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讲教育,参与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的招生评估工作,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开展康教结合工作,制定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及监管标准和制度,为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上岗培训和业务进修培训,发挥残疾预防科研与实践资源中心作用。(市残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无障碍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与运用管理纳入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文物建筑除外)、公共交通设施、社区等的无障碍改造,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备标准无障碍设施,实施“零拒绝、全覆盖”的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落实无障碍改造与建设评估督导机制,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状况进行满意度评估。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广播电视台开设手语类电视节目和电台专栏节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字幕。推进政府服务网站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无障碍服务建设,推动公共设施无障碍信息地图导航系统和公共交通智能导盲系统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市各级政府把残疾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各职能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方案,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二)法制和经费保障。制定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人康复等重点领域涉及残疾预防的政策文件。完善残疾预防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管理办法、高危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工作的管理细则。加大公共财政对残疾预防工作的投入,公益创投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
  (三)人才及科研保障。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做好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残疾预防和康复专业(课程)。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实施民办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云课程、面授等形式,提高民办康复训练机构专业水平。推动筹建康复资源联合体,支持各类各级医疗康复机构开展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的研究。
  (四)服务体系保障。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强化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管,探索涵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监管、评价等方面的综合化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违规行为通报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时发现致残因素的线索,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扶助政策保障。鼓励、引导、扶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服务组织规范化开展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或资助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持续推进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残疾预防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六)宣传保障。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民健身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倡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借助各类残疾预防资源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力量,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把残疾预防科普课程纳入特定人群网络培训平台,开发残疾预防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营造全民预防残疾氛围,达成社会共识。各类残疾预防专题宣传片通过电视、车载广告屏等途径滚动播放,本市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要对残疾预防相关的法律、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和解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主动进行残疾预防的意识和能力,远离各类致残因素,限制致残因素的作用和发展。

  六、督导检查
  按照粤府办[2017]37号的部署,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从2018年起组织开展年度督导检查,2020年配合完成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终期检查,2021年后开展常态化年度督导检查。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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