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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年7月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为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指导各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尽可能缩短急救服务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区优化建设本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结合近几年相关数据分析,特制定本意见。

  一、规划的目标及原则
  (一)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建设,优化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相匹配、布局科学合理、“一级调度、三级管理”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日常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运行需要和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突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益性质。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健全“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三级管理体系,统一规划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设置,统筹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强化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建设公平、可及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3.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结合城市规划、人口变迁、小区建设、区域特点等因素,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变化,以规划急救工作站为基础,动态调整值班救护车位置、数量和工作时间,适当增加流动值班救护车,不断优化急救网络布局。

  二、规划的急救服务体系
  (一)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核心,负责指挥、调度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120急救网络和其他急救资源;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指导各急救分中心业务工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疗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本市急救物资协调与统筹;大型活动保障;科研教学与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二)急救分中心
  急救分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区域内急救工作站具体运行、院前医疗急救日常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保障、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建设一个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增加建设。
  (三)急救工作站
  急救工作站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基础,是实现急救网络科学布局、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急救呼叫满足率的基本保障,是做好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大型活动保障等工作的基本单元。急救工作站负责站内救护车辆、设备、药品的日常运维及急救人员日常生活保障,按照调度机构的指挥调度,完成各类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全市应规划设置急救工作站288个,详见附表。
  (四)救护车
  本市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其中日常值班车、备班车及应急与保障用车按照1:1:0.5-1的比例配置,各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配置的救护车数量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际需求具体确定。在保障急救工作站必须有值班救护车的同时,根据人口流动、季节变化、区域特点等情况,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变化特点,合理增加流动救护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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