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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宁波明州医院等单位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2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宁波明州医院等单位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批复

浙卫发[2013]291号

2013年12月27日

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市卫生局,浙江医院:

  你们要求增加相关医院核定床位数的请示悉。根据各地“十二五”期间床位指标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占比、近三年医院运行指标、均费控制和医院等级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明州医院增加核定床位100张,总核定床位600张;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增加核定床位220张,总核定床位500张。
  医院新增床位在各市“十二五”床位配置指标中调剂解决,卫技人员请按规定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二、暂不同意浙江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安市昌化人民医院、台州市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增加核定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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