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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8

发文字号

威卫计发[2015]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威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8

颁发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山东省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设立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奖的通知

威卫计发[2015]14号

2015年3月18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卫生计生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局,委直各单位:

  为即实强化我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新闻宣传报道水平和成效,为我市的卫生计生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的强化新闻宣传,突破高端媒体,多出宣传精品的要求,有效调动新闻媒体对卫生计生工作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特设立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凡在本年度内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内参、光明日报、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中国中医药报、人民网、新华网,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人口健康报、山东卫生计生、大众网,威海广播电视台、威海日报、威海晚报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作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符合党和政府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作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感染力强,社会效果明显,在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反应。

  二、奖项设置
  (一)优秀作品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的优秀稿件、视听作品和理论文章等。
  (二)优秀工作奖: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稿件多,对热点问题反应快,引导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积极组织、参与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发挥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三、奖励政策
  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3个 奖励2000元
  二等奖5个 奖励1000元
  三等奖10个 奖励500元
  优秀奖15个 奖励200元
  优秀工作奖:5个颁发证书

  四、评奖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评选活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宣教科。

  五、评奖程序
  (一)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由各区市(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根据要求自愿申报,上报有关材料。
  (二)评选:采用评委集中评选等形式,按项目分类进行评选。

  六、奖励办法
  按照评选程序评审出的优秀作品、优秀工作奖,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联合通报表彰。从获奖作品中选择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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