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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11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2014]7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1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2014]796号

2014年8月11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附院字[2014]28号)收悉。

  2008年我委《关于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赣发改社会字[2008]1766号)批准该项目总投资12600万元,资金来源:以医院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目前,新建医疗综合大楼已建造装修完工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有关规定,对超出规范项目的住院床位费原则按病房设施的差异实行不同的加价幅度并重新申报核定标准。鉴于你院医疗综合大楼病房设施及环境得到了全面的更新及改善,为病人提供了更加舒适优质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核定你院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以上病房床位费均含垃圾处理费,病房降温或取暖费按省下达的文件规定另行收取。

  收文后,请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在执行过程中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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