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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文字号

浙爱卫办[20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4

颁发部门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4]3号

2014年1月24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

  为规范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规范、统一和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全国爱卫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监测方案,现予下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实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城区(镇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由当地爱卫办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街道(社区)负责实 施。
  (二)建立由当地爱卫办、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社区)专兼职人员共同组成的监测队伍,开展密度监测工作。
  (三)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开展四害种群监测和常用除四害药剂的抗性监测。

  二、落实监测经费
  各地应根据四害密度监测工作需要进行经费测算,会同有关部门将监测经费列入当地病媒生物防制经费预算,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统一监测方法
  各地按照《浙江省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监测方案,对参加监测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方法、时间、要求,统一确定监测器具,按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结果通报和上报
  (一)各地疾控机构做好监测资料收集、密度统计、鉴定和资料汇总,报同级爱卫办。
  (二)病媒生物监测结果通报。县级及以上爱卫办应采用简报、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通报当地病媒生物监测结果,提出相应防范对策,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动员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孳生地,主动落实防范措施和杀灭工 作。
  (三)建立监测结果上报制度。县级爱卫办应及时将监测数据通过省爱国卫生管理信息网系统,进行录入上报。各市应于每年末将全年四害密度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根据需要对各地上报的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实施中有相关问题,请反馈至省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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