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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1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3〕4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4-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促进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创新,满足建床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医疗需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新增“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收费项目并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试行。根据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项目试行情况,以及目前我省正在实施的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情况,经研究,决定正式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
  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收费标准、明确项目内涵(详见附件1)。原试点的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继续按照现行运行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对于其他符合省卫生健康部门规定资质、准许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待相关部门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规范配套出台后,再行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项目收费并实行全省统一价格。
  二、修订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一)修订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等3个项目的财务项目和病案项目属性,财务项目由“检查费”修改为“治疗费”;病案项目由“临床诊断项目费”修改为“非手术治疗项目费”。
  (二)口腔内植骨术(复杂)项目除外内容中增加“钛网”。
  (三)增加种植牙冠修复置入术(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的分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内容及时做好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信息的更新调整工作,以及符合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项目开展条件后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各省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福建省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闽医保〔2023〕4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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