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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示范街创建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示范街创建情况的通知

2014年5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食安办《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确保实现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创建工作目标,请各地将创建示范单位(店、食堂)、示范街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各地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闽卫法监[2011]5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下达示范单位(店、食堂)和示范街创建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及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二、创建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存在哪些问题、建议或意见。

  三、汇总填报示范单位(店、食堂)和示范街摸底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工作文件栏目中下栽。

  表格及书面总结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Q:867904659@qq.com,纸质版请盖公章后寄至: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

  联系人:唐淑珍 联系电话:0591-8629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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