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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文字号

晋卫医管[201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晋卫医管[2011]17号

2011年6月1日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相关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全面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县级医院就医条件和医疗能力。2011年底前,所有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都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的诊治在县域得到基本解决,明显降低县外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
  (二)在做好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影像科等基本科室建设的同时,加强眼科、病理科、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和预防保健科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要根据本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在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业科室中选择适宜专科开展重点学科综合建设,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三)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本地医疗需求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心电等)诊断、远程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等。
  (四)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本地疾病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引进和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方便群众就医。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五)以县医院为中心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完善农村急救服务体系。要合理安排急诊力量,落实首诊负责制,改善急诊“绿色通道”,建立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密切科室间协作,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六)县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资源互补等多种形式帮扶基层,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各地要指导县医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

  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明确各层面职责,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法人治理为核心的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强化院长的经营管理责任,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加强医疗行业监督管理。
  (三)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要合理调整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所占比重,降低药占比,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取消基本药物药品加成。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切实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四)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工作重点,力争在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打牢基础。

  三、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一)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路径,规范诊疗流程,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医院内部科学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试点病种数不得少于20种,而且要保证入组率。
  (二)认真执行《山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工作方案》,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要达到3个以上,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5%,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要≥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三)积极推行县乡村三级网络之间双向转诊服务,完善患者转院、转科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转诊服务流程。逐步向县级医院推广预约诊疗服务,拓宽预约诊疗途径,重点抓好复诊患者的预约,加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预约转诊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四)优化门、急诊布局结构,妥善安排院内医疗资源,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做好各相关科室之间的流程控制、衔接和配合,规范患者就诊流程,减少患者就医等待,提高有效就诊率。
  (五) 做好入院、出院患者的指示、引导工作,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做到内部精细化管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入院、出院相关事项实行门诊交代或床边交代。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对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六)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要完善药品和一般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推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鼓励建立县临床检验中心。
  (七)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人员队伍,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广泛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改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一)继续推进和落实“病人安全目标”,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的长效运行机制,开展医院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二)认真落实《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证医疗美容安全。
  (三)加强有关科室及医务人员间沟通,正确、有效执行医嘱。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和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临床药师制和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县医院要把综合改革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与“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专项活动有机结合,以提高能力、转变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加强量化考核,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切实取得实效,有效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非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也要参照以上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医院发展。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遵照信息报送要求,按月报我厅医管处。

  联 系 人:舒 言
  联系电话:0351-3580403、35804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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