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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1

发文字号

虹川北[201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川北[2011]10号

2011年4月11日

各科室、各居委会、各经济公司:

  现将《2011年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1年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区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虹府办发[2011]4号)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本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积极进行协调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街道的无偿献血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单位、企事业人员、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积极动员和组织本街道单位、社区适龄的健康公民、社区服务性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持暂住证者)参加无偿献血,确保完成今年区献血办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3、确保血源安全。加大血液来源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4、强化考核工作。各经济公司、各居委会要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评比内容。组织志愿者无偿献血与计划无偿献血工作并行,以志愿者无偿献血为主,遏制无偿献血给予“高补贴”、“长休假”现象发生。切实加强无偿献血者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保证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的运作和发展。

  二、落实措施
  根据街道在编人员目前的年龄结构和身体状况,原则上41岁以上人员志愿报名参加无偿献血,40岁以下根据工资排列表,从上而下,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献血,街道各经济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员工和下属单位积极参加献血,做到献血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度献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1月份为第一批,7月份为第二批(含机关、事业单位),合计352份(每人份200毫升)。

  四、奖罚措施
  1、凡是参加献血体格检查合格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加献血。事业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者,无故不参加献血,当年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在半年之后参加下一批献血。
  2、街道所属各经济公司不能预期完成指令计划,扣发该公司负责人当年奖金1000元。
  3、凡参加献血者每人份发放营养补贴500元。
  4、居委会根据指标计划完成任务基本奖励300元,凡超过一人奖100元,以此类推。少完成一人扣基本奖金100元,直到扣完为止。少完成3名以上的居委会,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年终奖下浮一级。

  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主动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本街道献血计划的顺利完成。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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