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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期)

发布日期

2017-08-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期)

2017年8月3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2号)、《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6号),涉及本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飘云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荷氏农场马苏里拉干酪
  (一)食品名称:荷氏农场马苏里拉干酪;规格型号:227克/袋;生产日期:2016-08-19;标称生产企业:北京宝和瑞源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不合格项目:酵母。
  (二)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案件材料后展开调查,经查明,北京宝和瑞源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飘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荷氏农场马苏里拉干酪,并由上海飘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外销售。上海飘云实业有限公司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索证索票资料及检测报告、进口商和物流配送供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和合同材料。
  松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上海飘云实业有限公司,告知企业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要求,并要求其落实采购、仓储、物流安全措施。

  二、1号店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薄皮核桃
  (一)食品名称:薄皮核桃;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受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上海智奥一号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1号店销售该批次检验不合格薄皮核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智奥一号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与另案合并罚款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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