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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3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23号

2011年6月23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并制定了《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中医药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各办医主体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和《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负责人的活动领导小组,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动员,积极宣传,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主要目标、工作步骤和实施内容。

  二、围绕重点,扎实推进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根据《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本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注重在工作中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文化内涵,围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四项重点内容,优化中医药服务流程,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弘扬大医精诚等中医特色的医德医风理念,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心声和患者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报送信息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注重实效,深入查找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总结“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

  同时,市卫生局将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根据国家有关安排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列入中医药系统申请重大项目的重要指标。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将“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并于每月月底将该月活动进展及下月工作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联系人:管红叶,联系电话:22121625,电子邮箱:guanhongye@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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