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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5-14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4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4]89号

2014年5月14日

省教育厅:

  《关于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请示》(皖教人[2013]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公办民营管理体制,主要承担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学生临床教学实习和科研任务,面向社会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救护和康复工作。

  二、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挂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牌子,由安徽中医药大学举办。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医院。

  三、省机构编制、教育、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组建工作的指导,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出一条既满足中西医结合创新发展需要,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成功路径。

  四、安徽中医药大学要推动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与所属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资源整合、错位发展,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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