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的请示》(粤食药监办〔2012〕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实施方案。
二、自批复之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申请,由你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和第14号)的有关规定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