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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2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2014]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中医[2014]126号

2014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4]181号),我省福州市中医院被确定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单位,何定峰等10人被确定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见附件2)。

  为做好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51001。

  附件1:福建省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4]39号)(以下简称“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依托相关培训单位,采取游学轮转观摩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能够较全面的掌握中药各方面知识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保持和发扬中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药与中医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培训内容
  学习、掌握各培训单位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涵盖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运用。

  三、培训方式与培养要求
  采取游学轮转观摩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培训方式与培养要求见“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四、培训周期
  培训时间为期3年,分年度开展相关培训。

  五、项目考核
  考核分为培养对象考核和培训单位考核。
  (一)培养对象考核分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和轮转考核具体要求见“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2.年度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组织实施。组织培养对象举行专题报告会,专题汇报游学轮训期间所学到的中药优势特色技术。邀请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的汇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缺席专题报告会的培养对象,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结业论文评阅成绩等,进行结业考核评定。
  (二)培训单位考核。
  1.培训单位考核主要包括游学轮转观摩执行情况、年度培训情况总结及培养对象满意度三部分(具体要求见“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及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按年度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福州市中医院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之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省财政厅及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提交总结报告。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二)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负责本省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本省培养对象数据库,以便跟踪管理与服务;定期听取本省培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为培养对象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统筹本省中药培训资源,协调本省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对培训单位进行考核。
  (三)培训单位福州市中医院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建立培养对象的培训档案;做好培养对象的游学轮训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平时考核,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游学轮转观摩,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七、经费管理
  (一)按照“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参照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培养对象的标准补助我省培养对象每人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发表论文、购买学习资料等。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二)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用每天不超过45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按“国家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八、待遇和奖励
  (一)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证书。
  (二)在培训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25分。

  附件2:福建省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序号姓名单  位
1何定峰泉州市中医院
2江  川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夏丽珍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苏志坚厦门市中医院
5潘鸿贞福州市中医院
6陈雪梅厦门市中医院
7何丽君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8倪立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9杨义雄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10江昌铭厦门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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