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
沪卫人口[2019]004号
2019年4月19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
《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精神慰藉,以需求为导向,为广大计生特殊家庭提供综合性、多样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要准确把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心理特征和变动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供适宜的、可接受的心理健康服务,使其切身感受到来自政府、社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
2.分类指导,规范发展。针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别的心理健康服务,坚持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有机结合,促进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和有序发展。
3.资源整合,上下联动。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网络、群团组织、第三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资源,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点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意识逐步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心理健康服务对象是指具有上海市户籍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分为两类: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对象。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服务项目
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内容分为五大类项目:心理健康促进,心理检测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
市、区和镇(乡)、街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通过发放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品、举办专家心理讲座、微信、手机APP等途径,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提升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素养。
(二)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服务
各区和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自愿原则,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有关心理健康状况检测评估服务,了解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同时,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档案(作为健康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和跟踪管理服务。
(三)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
市、区和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开展符合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点、可接受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缓解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
(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市、区和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服务平台,在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或者重大变故等情况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关怀服务
要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服务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来临之际,市、区、镇(乡)、街道、居(村)会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本地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特点和需求,以“小型、分散、多样”为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心理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依托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等资源,逐步建立完善市、区和镇(乡)、街道三级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1.市级层面。组建市级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指导各区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
2.区级层面。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相应组建专家资源库,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
3.镇(乡)、街道层面。要建立由家庭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计生特殊家庭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通过技术支持与资源整合,结合镇(乡)、街道心理咨询点建设,不断提高家庭医生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5.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
积极支持、引入有资质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检测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
(三)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等要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专项培训,增强心理健康知识和沟通服务技能。
提供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专业人员,要了解掌握国家和本市关于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掌握计生特殊家庭群体的特点、心理变化特征、心理健康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组织编制本市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手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科普手册等实用性指导工具。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研究制定本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所需要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