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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8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8月28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保障“两节”期间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2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协办[2009]15号),《通知》明确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协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8月25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召开的国庆期间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将印发《关于开展国庆中秋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要在近年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广告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强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做到影响质量的主要环节不检查不放过、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违规行为不查处不放过。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使集中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高度重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要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和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今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省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地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效应对,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一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和要求。二是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节庆期间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安全与稳定。三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四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五、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在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地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于9月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省局办公室联系人:赵新成,电话:0971-886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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