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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规定的函

发布日期

2012-06-19

发文字号

质检食监函〔2012〕9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详见附件)。现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

                               质检总局食品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pd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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