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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三峡医高专、重庆医高专: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12号),我市共有2名专家被确定为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的要求,为做好博士后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博士后导师基本情况
  王辉武 重医大第二附属医院 内科主任中医师
  王毅刚 重庆市中医院 针灸科主任中医师

  二、传承博士后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2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二)申请者专业应与传承博士后导师专业方向相同或者相近,并且连续从事临床(实践)专业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不得申报传承博士后人选。

  三、传承博士后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请者根据我市传承博士后导师名单与专业方向提出申请,并填报《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原则上不得跨省市申报。
  (二)初选。由市卫生局组织合作导师和专家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申请者先陈述个人具备的条件、专业学术特长及拟开展传承研究工作的计划与设想,然后专家提问质询。
  初选面试时间:1月31日(周四)14:15;地点:市卫生局十一楼1109会议室。
  (三)推荐。市卫生局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经合作导师同意,择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推荐比例为1:1。
  (四)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面试、审核,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者请于2013年1月29日前报送《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中医二处 刘璐
  联系电话:67706809
  电子邮箱:67706807@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市卫生局中医二处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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