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与我国接壤的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特别是2011年我国新疆地区发生了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对我国及本市维持无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同时,我国部分地区麻疹疫情仍然较高。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本市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等要求,结合本市脊灰和麻疹疫情及流行病学特点,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3月1日至31日和9月1日至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主要针对外来人口和重点人群、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免疫活动(原称“强化免疫”)。
现将《2013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活动按要求顺利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做好全市补充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外来人口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时间
第一次:2013年3月1日至31日;
第二次:2013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范围
1.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2.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3.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4.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5.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至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至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至初中三年级(16岁),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至17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外来人员,全覆盖接种;
5.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及护工等免疫史不详者,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全覆盖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市麻疹高发区县及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接种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类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8月龄至17月龄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腮风疫苗;大中专学生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其余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疫苗。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保证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外来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类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要适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白百破、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区县快速评估。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区县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具体评估方案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同时,各区县疾控中心在市级快速评估前需将辖区内外来人口集聚的10个里委(包括里委内的外来人口数)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市级快速评估。我局将在各区县快速评估结束后,组织市疾控中心进行市级接种率快速评估。将17个区县划分3个片区,第1片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第2片区:闵行、宝山、嘉定、浦东,第3片区: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市级快速评估中将在每片区随机抽取2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街道,每个街道入户调查8月龄-6周岁适龄对象30名,每个年龄组调查约5名(8-11月龄儿童合并入1岁组),每区县共调查60名儿童。同时,在抽到的区县中,每区县随机抽取一所大学,调查该校新生的补充免疫情况。
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为加强对本次补充免疫的督导工作力度,将采取督导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及汇总表。
九、总结
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当在补充免疫活动和市、区县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十、时间进度
(一)2013年2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3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3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3年4月和10月:完成市区县两级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3年5月和11月: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