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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文字号

闽卫宣传函[2017]5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

闽卫宣传函[2017]545号

2017年8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闽卫宣传[2017]10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闽卫宣传函[2017]182号),经研究,现将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事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提升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助力健康福建建设。

  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新闻发言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媒介素养,将日常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网上访谈、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各三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如有调整,请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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