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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6

发文字号

浦社发[2007]卫字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的通知

浦社发[2007]卫字23号

2007年4月16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沪卫医政[2005]67号)精神和要求,2006年浦东新区通过组织开展百名医学专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提高了郊区的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医疗质量水平,夯实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工作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支援郊区卫生工作,促进新区郊区、城区卫生事业共同发展,结合我区郊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现决定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
  支援郊区卫生工作由社发局卫生处和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委托新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具体实施。支援郊区卫生工作以本区三、二级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受援单位为新区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计划任务
  每年确定百名支援浦东郊区卫生工作的医学专家,期限一年,到对口单位支援工作,派出单位应与受援单位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支援单位和人员要从实际出发,不但要支援医疗技术,同时也应该从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人员培养和学科建设、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三、开展形式
  1、支援医院应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援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对每季度支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到浦东郊区对口的支援人员,每周到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至少一个工作日,要结合受援单位的实际,制定支援内容和计划。受援单位要妥善安排支援人员的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支持工作。
  2、支援医院要承担对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支援医院要根据对口支援单位的需求,选派适宜的专家承担郊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帮助郊区基层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积极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郊区中医药服务水平。
  3、支援医院应接受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其功能定位需要而确定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并免收相应的进修费用,同时向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其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平台。

  四、选拔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疗或管理人员(以内、外、妇、儿、护理、医院管理及中医等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切实提高受援基层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五、保障措施
  社发局设立百名医学专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活动和对派出人员的补助等。具体的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派出人员对口支援期间,原单位的所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参加支卫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在使用、晋职、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支援郊区卫生工作对口安排表

支援单位受援单位支援单位受援单位
仁济医院花木浦南医院三林
曙光医院张江人民医院曹路
孙桥唐镇
东方医院北蔡合庆
公利医院金桥川沙
七院高桥机场
高行黄楼
高东王港
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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