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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4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85号

2009年11月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血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管力度,确保血液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将无偿献血向农村延伸,建立并不断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积极探索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互助献血的宣传动员,多渠道开展无偿献血组织动员,保证临床血液供应。

  三、各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2006-2010年)》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完善本辖区采供血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市中心血站集中化检测,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尚未完成采供血机构调整工作的,必须在年内按要求调整落实到位。

  四、各采供血机构应加强内部建设与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检测能力,保证血液安全。

  五、各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要建立临床输血委员会,开展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并与科室绩效挂钩,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血液,积极开展自体血回输和自身储血,促进节约用血。要按照《江苏省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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