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教勤[2018]25号
2018年8月22日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学生餐配送企业:
秋季正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之际,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我市范围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用餐安全。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中小学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安排在我市学校秋季开学之际,时间从2018年9月3日至9月28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七项内容:
(一)查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区教委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二)查制度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区教委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管理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科学完备、层级落实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与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三)查炊管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炊管人员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各区教委与学校对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情况。
(四)查自建食堂和外供餐管理情况
1.自建食堂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自建食堂的日常管理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运转情况;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2.外供餐
重点检查供餐企业准入管理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学校签订供餐合同报告或者备案情况;供餐企业取得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落实情况。
(五)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情况
1.校园周边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使用情况等。
2.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经营的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的重点品种,查看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进货渠道和储存条件等落实情况;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要求落实情况。
(六)查校内传染病控制和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是否对在校师生进行了食源性传染病和经水传播疾病的预防和相关知识培训;校内生活饮用水是否经过检测,是否建立保障饮用水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查食堂“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区教委是否认真组织实施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指导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将进展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是否在2018年底前实现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申请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区“阳光餐饮”工程参与完成率达到100%的目标。
重点检查高校是否认真组织实施市教委关于《北京高校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在2018年底前实现本校所属食堂参与完成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各自职责,在秋季开学阶段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级层面的联合检查和分组督查工作将结合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秋季开学工作大检查一并组织进行。
(三)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应于9月30日之前将本辖区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各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学校后勤处:于杰;电话:66079008,18010002698;邮箱:
yujie@bjedu.gov.cn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张颖;电话:83979616,18010288025;邮箱:
6196663@qq.com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张瑞;电话:83970619,15810420671;邮箱:
zhangrui@bjchf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