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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儿基会捐赠药品进行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7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函[2014]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儿基会捐赠药品进行分配的通知

琼卫妇社函[2014]43号

2014年9月17日

文昌、海口、昌江、白沙、澄迈、临高、定安、琼海等市县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支援我省“威马逊”台风后的重建工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委托海南妇女联合会捐赠我省价值约105万元妇女儿童药品。根据我省各市县受灾情况,经委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分配相应药品(具体见附件)给予你单位。请你们及时与省妇幼保健院联系药品接受事宜。药品分配使用要遵照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由市县卫生局分配给辖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的直属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院、医院、卫生院等)。

  二是救灾药品由各医疗单位通过医疗队下乡、义诊、巡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给灾民和基层妇女儿童,不得收取费用。

  三是做好救灾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工作,防止过期、变质药品分发给受灾群众。

  四是加强药品出入库管理,严禁将药品转售给机构或个人。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计生委 陈翔,65388352
  省妇幼保健院 王燕,1868985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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