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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增加地址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6]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增加地址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6]194号

2016年11月16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加执业地点和增加编制床位的请示》(朝医发[2016]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渠北路6号院1号楼增加地址,新增地址设置床位300张。

  二、你院新增地址和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许可事项以许可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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