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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2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2015年3月12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联合发布《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见附件)。现就我市贯彻执行《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与《2014年兴奋剂目录》比较,《2015年兴奋剂目录》有较多调整,新增品种较多,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如生产含有《2015年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和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要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药品零售环节不得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食品生产监管处杜南,联系电话:83979615;
  药品生产监管处张亮,联系电话:8397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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