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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保化转[201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保化转[2011]53号

2011年8月1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保化[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违规标识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新闻宣传和曝光力度。

  各市要及时报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有关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各单位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

  联系人:王飞
  电 话:0551-2999242
  邮 箱:spxk@a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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