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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5-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08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5]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08

颁发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5-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44号

2005年5月8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5-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已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

  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为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确保贵阳市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黔食委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概述
  (一)全市食品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我市食品产业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食品产业发展迅速,食品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全市相继建立了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规模的食品项目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发了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贵阳特色的产品。全市食品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市场活跃,餐饮业增速强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特别是近几年来,食品工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涌现了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如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蓝剑集团贵州瀑布啤酒公司、贵阳味莼园食品(集团)公司、贵州北极熊实业公司、贵州领先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食品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辣椒制品的龙头企业,在2004年年产值达到了8.08亿元;我市食品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高起点新建企业,技术装备上也有了较大提高,先进的生产工艺在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辣椒精加工等行业得以应用,有的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食品骨干企业以公司加农户的组织形式,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带动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发出了一批具有贵阳特色的新产品,发展了一批具有活力的特色食品工业,涌现出“老干妈”、“味莼园”等一批被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部分产品还冲出了国门。2004年经贵州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油辣椒制品988吨,货值189万美元,黑醋12.2吨,货值1.5<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万美元。2003年,我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产值为16.51亿元,食品工业总产值比2000年增加了45.91%,四年平均增长11.48%。
  1、种植、养殖状况
  2004年,全市农牧渔业总产值503219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88665万元,畜牧业197452万元,渔业9117万元,分别占总产值的57.36%、39.24%、1.81%。
  2、生产加工状况
  200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921户。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23户,产值为19.45亿元,有8户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认证,年销售收入500-1000万元的企业6户。规模以下892户(其中规模以下的企业222户),其中食品加工作坊(指10人以下的加工企业)占加工企业数的71.18%。
  3、流通状况。2004年全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64个,其中综合市场61个,专业市场3个,农村12个,城市52个;各类食品经营单位23942户,其中食品批发零售经营13397户、饮食服务业7509户、集体食堂550户、食品摊贩2486户,分别占55.96%、31.36%、2.29%、10.38%。
  4、消费状况。200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749.94元,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9.8%;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865.8元,占生活消费性支出的44.03%。
  (二)全市食品监管的基本情况
  2004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具体职能仍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承担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能。同年,继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之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4]71号)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要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采取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20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并有针对性地部署了相关工作。
  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整合监管资源,我市于2004年6月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区、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新体制初步形成。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已初步建立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组及职责、案件举报与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初步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基本素质较好的监管执法队伍。目前,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消费基本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初步遏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一是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加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差,不诚信经营,缺乏责任意识的情况仍未根本转变。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尚不完善,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目前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对不安全食品的防范和处理规定过于原则、不全面,没有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等,没有明确不安全食品及责任主体由哪个监管部门管理,消除不安全食品危害的具体责任部门,导致各执法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多个部门同时监管食品安全,但又存在职责划分不明、职能交叉的问题。三是检验检测体系仍未根本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力量落后。四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源头污染现象没有完全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尚未完全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薄弱;我市很多企业规模小,产量低,企业根本无法对产品进行出厂检测,也不可能获得生产许可证,但如果予以取缔,由于这种企业数量多会影响当地地方经济和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经营企业环境脏、乱、差现象仍较普遍,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食品加工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五是执法装备和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的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率和监督检查频率仍然达不到要求;农村、城郊结合部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需要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受到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要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饮食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将是从根本上保障我市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建设大贵阳、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构建全市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以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食品行业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完善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整合监管资源、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实施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年度、阶段目标,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有效监管。

  三、工作重点、目标及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包装饮用水和儿童食品。
  2、重点环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
  3、重点区域:农村市场,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街头食品。
  (二)总目标
  通过三年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验合格率显著提高,全市县以上城市的面粉、肉类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加、乱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率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分年度目标及工作安排
  1、2005年工作目标及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
  --下移监管重心,进一步建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15%;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情况、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摸清基数。
  --根据规划,贵阳市中心城区(云岩、南明、小河)不设屠宰场,在开阳县、息烽县建成县级定点半机械化屠宰加工场各1个,工艺流程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建立3个绿色试点市场(含绿色加工生产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个绿色示范市场(含绿色加工生产线),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速度,达到条件的申证企业100%获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在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国家食品卫生规范(GHP)或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食品安全快速反应、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企业自查自纠等制度。
  --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6%,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2%。
  --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85%。
  --餐饮业、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85%。
  --云岩、南明、小河三个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其它区、县(市)得到初步规范。
  --各区、市、县所在地的面粉、肉类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范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
  --对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价。
  (2)工作安排:
  --下移监管重心,一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到社区、乡镇;二是结合药品监管“两网”建设在各居、村委会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员;三是印发食品安全宣传、举报、投诉资料张贴到社区、村组、商场、餐饮店、旅游景点,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消费者参与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监督,完善并发挥辖区内受理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使制假售假者无藏身之处
  --扩大标准化生产示范,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办证速度,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分片监管、定期巡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月报、生产变更和重大故障及时报告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按照国家《生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精简撤并过多场点,做好组建独资或股份制屠宰厂(场)和其他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肉类流通级别管理规范;深入开展“三绿工程”,按照试点条件,选择并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针对各区、市、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抓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户,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市场监管巡查、督查,发挥辖区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的作用,加快大中型市场和主要集贸市场投诉服务点建设步伐,建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并尽快组织实施。严厉打击伪造、仿冒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印制的生产企业和造假窝点,规范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完善散装食品索证制度,严厉处罚生产销售过期散装食品的行为。
  --加大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力度。依法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逐步调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监管力度,加强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及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信誉等级。
  --探索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在2004年抽检工作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抽检工作,要加大联合抽检的力度,建立对食品源头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经营、消费的监测网络。配备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适时装备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实现监管执法科学化和现代化。
  --以粮油制品、蔬菜、水果、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饮料、包装饮用水、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市场、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区域,加大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的监管力度,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乱用、滥加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健全执法打假机制,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摸清各区、市、县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和食品从业人员自律和诚信建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在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监督企业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建立和健全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食品安全信誉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为探索全省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做出我市应有的贡献。
  --继续开展对“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净化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综合评价方案,通过考核评价,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做到职责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开展辖区内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各区、市、县对各地食品安全形势的综合评价。
  2、2006年目标及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25%;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检,若上年有超标,抽检超标率下降1-2%;对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样,若上年有超标,抽检超标率下降2-3%。
  --在2005年的工作基础上,再建立3个绿色试点市场(包括绿色加工生产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个绿色示范市场,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
  --在清镇市、修文县各建成县级定点半机械化屠宰加工场1个。
  --完成茶叶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具备条件的申证企业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花溪、乌当、白云、高新技术产业区内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开阳、息烽、修文县和清镇市得到初步规范。
  --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继续落实食品监管相关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扩大食品质量抽验范围。
  --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8%,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64%。
  --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88%。
  --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88%。
  --全市各区、市、县所属的面粉、肉制品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和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或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企业、学生集中供餐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
  (2)工作安排:
  在继续抓好2005年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进一步加强“三绿工程”工作,增加试点单位数量,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支持和鼓励绿色市场或绿色加工生产线示范单位开展认证工作。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地区、行业和企业。
  3、2007年目标及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35%;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超标率下降1%;对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超标率下降1-2%。
  --全市(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全面实现半机械化。
  --全市建成绿色示范市场5个;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完成小麦粉、肉制品、茶叶等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速度,达到条件的申证企业100%获证。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快餐供应业和医院营养配餐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
  --全市县以上城市的面粉、肉类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加、乱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全市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全市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0%,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率达66%。
  --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0%。
  --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0%。
  --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
  --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一步推行食品市场准入、企业卫生管理、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食品安全快速反应、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企业自查自纠等制度,并逐步完善。
  (2)工作安排:
  在继续抓好2006年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在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进一步加强“三绿工程”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培育绿色市场和绿色加工生产线工作。
  --在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保障食品安全,正确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对监管职能的调整和部署,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食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的生成、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政策体系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用法律方式规定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及科学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调整政府工作中不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的工作方式,通过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政策,并将其作为一项目标纳入政府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体系,强化食品质量和安全控制系统,营造一个由法律法规保障、公民道德意识监督、政府政策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全员参与的市场经济环境,并推动我市整体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三)执行标准规范,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真正做到食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坚决执行国家标准和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卫生等部门所属检测机构的作用并对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实现检测信息共享。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市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编制不足、人员少、装备差、资金缺口大的问题。未来3年,要将一批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调整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上来,不断充实执法力量。要加强食品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安排资金专项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建设,重点放在市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立,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立及“12315”及“12365”网络信息化建设、食品抽样检测经费上。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检测技术条件,重点解决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设备等。
  (五)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技术和设备。各级政府应对食品工业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创造适宜的环境。应通过灵活运用税收、投资、政策性贷款、优惠利息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科技示范区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资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落实和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充分掌握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所做的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的信息发布制度,由相关部门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通过实施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教育和曝光反面典型的作用,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报道既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食品安全恐慌;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抓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率高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筑府发[2004]72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现场考察等方法进行调研,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对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事项,建立市级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根据督促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2007年,市人民政府将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将追究责任,对影响实施效果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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