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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品目录品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0-1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4]6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品目录品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4]692号
2004年10月10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品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47号)(文件略,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要求,我局将开展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品目录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请各单位对涉及的非处方药品汇总上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报非处方药品种汇总表(附件1)
  2、《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申请表》(附件2)
  3、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
  4、《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5、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另附网站下载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样本(设计稿)。
  以上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单面打印并放入档案袋中。
  各单位将以上资料于200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上报我局药品注册处。
  特此通知

附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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