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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5

发文字号

浙中医药[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3]4号

2013年2月5日

各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3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13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必须是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2010-2012年通过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且未申报过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成果)。
  (二)曾申报过2010-2012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科技成果,符合申报原则并有最新进展的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将继续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中医药奖励,申报起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3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请登录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或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点击进入“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并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成后在线合成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奖励申报书)。
  (三)因奖励终审及存档需要,在完成网络报送同时仍需提交纸质奖励申报书;同时将成果登记证书、验收(鉴定)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成果查新报告(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具)、论文专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作为附件。
  (四)奖励申报书中涉及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二次申报的成果请在奖励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内予以注明,并补充最新进展材料。
  (五)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要求纸质奖励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3套(其中1套须为原件)。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奖励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不予退回。

  三、其他事项
  (一)我局委托省中医药学会受理2013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省中医药学会。
  (二)因评审需要须缴纳评审费300元/项,由单位统一汇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开户银行:杭州工行武林支行,帐号:1202024309014406156)。汇款时请注明“XX单位-中医药科技奖励评审费”字样。
  (三)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中医药科技奖励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纪兴,0571-87709371
  2.省中医药学会(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310003)
  谢慧淼,0571-85166805
  3.系统技术支持 沈鑫,13185092353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附:申报入口zgj.zjtcm.net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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