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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统计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30

发文字号

吉质监监函[2005]1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30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统计信息的通知

吉质监监函[2005]105号

2005年6月30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报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统计信息的通知》(质检监函[2005]51号)文件要求,省局对报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统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总局《关于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429号)精神,将各级质监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的4项工作(即:1是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2是配合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3是以政府名义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4是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具体落实情况上报上级质监局。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
  自2005年6月到9月,每月报送1次统计信息(附件内容)。县级局每月20日前将统计信息上报市、州局,由市州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统计信息上报省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各地在上报统计信息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和省局监督处联系。

  附件: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统计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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