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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1-02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3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2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鄂食药监函[2009]353号

2009年11月2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对2009年8月份部分电视频道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100号)(附件1),经我局核查,其中涉及我省湖北卫视、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武汉2套、武汉4套、武汉5套、荆门电视台新闻频道、黄石电视台新闻频道、襄樊1套、宜昌三峡电视台综合频道、荆州电视台精彩频道、十堰电视台新闻频道11家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附件2)。现将有关违法事实材料移送你局,请依法处理。

  附件:(略)

  1、关于对2009年8月份部分电视频道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100号)

  2、200908国家局监测湖北省部分电视频道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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