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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确定2016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6]7号)及《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18年11月组织专家对2016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定和公示,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6家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希望上述首批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我委将对各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确保上述专科始终在上海乃至全国保持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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