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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3-27

发文字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第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第9号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2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27条,涉及产品73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有54个品种、93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37个品种,严重篡改批准内容的有8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37个品种。发布严重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的有6个品种、12条次,1个品种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3个品种为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3个品种、22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3个品种,其余均为严重篡改批准内容,含有扩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不实的承诺等。违法宣传情节严重、刊播次数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延丹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141”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延丹胶囊”,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理气止痛。用于冠心病劳累性心绞痛气滞血瘀证,症见胸痛,胸闷,心慌,憋气等”。广告声称“北京心脏病人,远离支架、搭桥,远离药物依赖,让你健康长寿”,并宣称“快速解除心绞痛,1月远离药物依赖”。该药品是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骨痛贴”、“仙草活骨膏”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分别为“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产品的批准文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215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216号”。经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分别为“适用于关节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适用于腰椎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中声称“骨刺不见了,积水消失了,关节表面又长出了厚厚的软骨”,“4个疗程全好了”,“根本无需吃药打针做手术”。上述二广告均使用了过期的广告批准文号,且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夸大产品功效,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润骨素”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757”,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严重篡改批准宣传的内容,声称“重新焕发活力,远离骨关节疾病”、“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骨质增生恢复正常、关节灵活,四肢有力,无任何不适症状!”等。该广告使用过期的广告批准文号,利用学术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且使用促销、买赠的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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