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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6月14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6]7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及《关于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是否存在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遗漏品种或由于文号清查原因未取得药品再注册批件品种,并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上述品种批准文号清查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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