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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3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6年5月23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刘延东副总理4月26日在宁夏银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召开201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9:30-11:3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
  市教委二楼礼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二)分会场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教委周旭主任、邓睿副主任、张荣督学,相关处室负责人。
  2.主城10区教委(教育局)主要领导、辖区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园)长及责任督学代表18人(幼儿园、小学、中学各5人,责任督学3人)。
  3.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4.会议交流发言区县(云阳县、巫山县、璧山区、大足区)教委主要领导。
  (二)分会场
  1.主城10区:教委(教育局)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人,辖区各中小学校长及部分幼儿园园长,责任督学代表。
  2.其余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人,辖区各中小学校长及部分幼儿园园长,责任督学代表。

  四、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安排,按要求派人准时参加会议。
  (二)请主城10区教委(教育局)于6月1日(星期三)12:00前,分别将本区在主会场参会的人员汇总名单电子件传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张 铖,电话:63620276,邮箱:3371471592@qq.com)。
  (三)请各分会场于6月1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参会人数。
  (四)此次网络视频会议采用市教委硬件专线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请各区县(自治县)认真做好视频调试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的顺利进行。市教委网络中心将于6月2日(星期四)15:00 -16:00对各分会场的视频系统进行联调, 6月3日(星期五)9:00再次调试,请各分会场做好准备,落实到位。
  (五)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六)经商市食药监局同意,请主城10区教委协调当地食药监分局负责人到主会场参会,其余区县教委协调当地食药监分局负责人在区县教委分会场参会。

  联调测试联系人:韩  旭 63622966  15998993570

  附件:参会回执

  区县/单位:

姓名 单位和职务 联系电话
     
     
     
     


  填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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