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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9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12号

2011年5月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单位或部门在开展中医电子病历应用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执行,以更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服务功能,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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