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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0

发文字号

渝卫办医发[2014]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4]81号

2014年6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各市级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现场技术审核的通知》(渝卫医函[2014]2号)要求,经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现场审核,并经我委复核后在重庆卫生信息网上公示1周,现准予我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9家医疗机构(见附件)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

  希望此次批准准入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后1周之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目下的医疗技术执业登记;严格执行《重庆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内部监管和质控,并接受重庆市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的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相关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要求向重庆市第二类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经审核同意准入后,及时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准予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39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中山医院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三峡中心医院
  黔江中心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
  江津区中心医院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 永川区人民医院
  合川区人民医院 南川区人民医院
  大足区人民医院 铜梁县人民医院
  璧山县人民医院 綦江区人民医院
  荣昌县人民医院 垫江县人民医院
  万州区人民医院 酉阳县人民医院
  开县人民医院 丰都县人民医院
  奉节县人民医院 西南铝职工医院
  荣昌县中医院 巴南区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
  建设医院 重钢总医院
  东华医院 普瑞眼科医院
  涪陵陈氏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嘉陵医院
  南川宏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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